机动车保险合同的“第三者”是指被保险车辆及其有关利益的所有者、使用者、持有人或保管人以外的其他人。换言之,“第三者”是指与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并受到损失或伤害的人或组织。
什么,说的这么官方,看不懂?
好!上通俗易懂版本喽!
通俗点来说的话就是发生交通事故,对他人造成了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三者险都赔。
在机动车保险合同中,将保险人(承保人)即保险公司等称为第一方,即第一者;被保险人或致害人称为第二方,即第二者;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被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而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称为第三方,即第三者。
“第三者”包括两种类型:被保险车辆上的乘员(如驾驶员、乘客)以及与被保险车辆发生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其他人或物。其中,被保险车辆上的乘员属于被保险人或车主的直系亲属,通常不在“第三者”范围内。然而,如果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并导致乘员受伤或死亡,则该乘员可能被视为“第三者”。
以上您了解什么是三者险中的第三者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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